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

[data]修法後 臉書貼朋友照恐挨告 立法院修《個資法》

[data]修法後 臉書貼朋友照恐挨告 立法院修《個資法》,要求蒐集他人個人資料前,必須先向當事人告知取得同意,不少民眾擔心,未來在部落格、臉書(facebook)公布別人的照片、資訊是否違法?學者與律師認為,這樣解釋太嚴格,但立委與官員坦承有違法疑慮。
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以博士生虐貓為例說,網友把影片放上網,請其他網友人肉搜索,是否違法,要看拍攝影片的方式與地點,如果事發地點是公開場合,網友把公開的事件轉寄,讓更多人知道,不算違法,但如果該網友到別人家裡拍,當然就不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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