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SNU 1308-05 資訊相關法律論證部落格
2012年12月15日 星期六
第二階段論證摘要
我的原始立場是:阿明的行為無法客觀的決定是對是錯,但是不違法,然而過程中,以上述立場幾乎無法查詢到相關資料,依此我不得不以改變立場為前提,重新進行此次活動,並將得到的資料轉換為原始立場。論證過程中,我了解到了:在facebook上,即使只是按讚,也有可能吃上官司,因此不能不小心謹慎!而我也得知了許多相關資料或案件,可以給自己做個警惕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
較舊的文章
首頁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