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15日 星期六


[data] 阿明按讚引發不滿
[warrant]他表達自己的意見
[backing]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:「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。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;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、文字或出版物、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,不分國界,尋求、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。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,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,故得予以某種限制,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,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:()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;()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,或公共衛生或風化。」所明定,惟此項自由,各國非不得在「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」或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,或公共衛生或風化」下,以及符合「法律保留原則、比例原則」下,限制之,此從人權委員會第10號一般性意見:「4.3款明確強調發表自由這種權利的行使帶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,因此,得受到某些限制,這些限制關係到他人利益或集體利益。但是,締約國如對行使發表自由這種權利實行限制,不得有害於這一權利本身。第3款規定了條件,實行限制必須服從這些條件,即限制必須由法律規定並且理由必需爲第3款的()()項所列目的;必須證明爲了這些目的,該締約國必需實行限制。」可稽。
[qualifier]阿明不違法
[rebuttal]除非有明確的毀謗,汙辱等等
[claim]我認為阿明的行為沒有所謂對錯之分而並不違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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