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15日 星期六


[data] 阿明按讚引發不滿
[warrant]他表達自己的意見
[backing]我國憲法第十一條規定:「人民有言論、講學、著作及出版之自由。」
[qualifier]阿明不違法
[rebuttal]近日來,許多臉書粉絲專頁公開散播受害女星經馬賽克處理的不雅照,吸引許多民眾點讚加入;甚至有粉絲團表示,點讚人數破萬時,會公開女星不雅照,但這些行為都觸犯了《刑法》的散布猥褻物品罪,最重可處2年徒刑,點讚的民眾可能也有責任。
[claim]我認為阿明的行為沒有所謂對錯之分而並不違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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