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15日 星期六


[data] 阿明按讚引發不滿
[warrant]他表達自己的意見
[backing]我國憲法第十一條規定:「人民有言論、講學、著作及出版之自由。」
[qualifier]阿明不違法
[rebuttal]新象創辦人許博允認為,按刑法309條,「公然侮辱人者」就是違法,「臉書是『公然』
[claim]因此我認為阿明的行為可能超出[qualifier]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