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SNU 1308-05 資訊相關法律論證部落格
2012年12月15日 星期六
[data]
阿明按讚引發不滿
[warrant]
他表達自己的意見
[backing]
我國憲法第十一條規定:「人民有言論、講學、著作及出版之自由。」
[qualifier]
阿明不違法
[rebuttal]
【新唐人
2012
年
7
月
27
日訊】(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
27
日電)高雄市張姓等
9
名高中生在臉書上辱罵詹姓同班同學,受辱學生提告要求賠償名譽損失,高雄地方法院判決
9
人和家長連帶賠償新台幣
24
萬元。
[claim]
我認為阿明的行為沒有所謂對錯之分而並不違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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